@常工业创业者,常州市创业对象扶持政策指南来啦~
创业培训是对具有创办小企业意向的人员和小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企业创办能力、市场经营素质等方面的培训,并对他们在企业开办、经营过程中给予一定的政策指导。
目的是通过提高企业创办者创业的心理、管理、经营等素质,增强参与市场竞争和驾驭市场的应变能力,使小企业创办者在成功创办企业,解决自身就业问题的同时,创造和增加社会就业岗位,帮助更多的人实现就业或再就业。
02免费对象本市户籍城乡劳动者、非本市户籍在常登记失业人员、大学生及在常大中专(职、技)院校在校生。
03报名方式学校报名:创新创业学院徐老师。
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大学生在常创业。
02补贴内容于2019年1月1日(含)之后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并在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开业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8000元。
(1)申请人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并在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可申请享受2000元的开业补贴;
(2)申请人创办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并在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可申请享受1000元的开业补贴;
(3)创业实体同时吸纳1人及以上就业,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申请剩余的开业补贴;
(4)在校大学生创业,在校期间吸纳1人及以上就业,并为其依法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一次性申请享受8000元的开业补贴。
上述吸纳1人及以上就业不含正在享受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和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人员。
大学生在常创业。
02补贴内容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且在2019年1月1日(含)之后在其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大学生创业者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当年市人社局公布的月最低缴费基数执行,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合计单位缴费比例计算。
(1)申请人在其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不超过2年的大学生创业者社保补贴;
(2)享受期满后,同时带动1人及以上就业,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长申请享受不超过1年的大学生创业者社保补贴。
大学生创业者社保补贴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不重复享受。
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大学生在常创业。
02补贴内容入驻人社部门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创业基地进行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且在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校大学生除外),从创业实体注册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创业租金补贴。原则上按照“先缴后补”的方式,根据经营场所租金据实给予补贴。
(1)在校大学生入驻创业基地创业,或租赁经营场所为工位式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200元/月;
(2)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大学生在其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600元/月;
(3)同时带动1人及以上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元/月。
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大学生在常创业(不包括设立劳务派遣企业)。
02补贴内容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申请人在其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校大学生除外),从2019年1月1日(含)之后吸纳本市登记失业人员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就业,且为其依法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不含正在享受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和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人员),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每带动1人就业可申请5000元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累计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在法定劳动年龄阶段内,我市行政区域内具备偿还贷款能力的城乡创业者(包括外地户籍在我市创业人员),原则上在登记注册5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02贷款额度个人自主创业贷款额度最高额度一般不超过30万元,被选树为市级以上创业典型、获得省级以上创业示范基地推荐等信用良好的创业者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保证担保并免除反担保要求的贷款(简称“一类贷款”),第二类是需个人提供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方式发放的贷款(简称“二类贷款”)。
贷款金额在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的创业者,以及被选树为市级以上创业典型、获得省级以上创业示范基地推荐等信用良好的创业者可申请一类贷款。
03申请流程打开“常州人社”APP, 点击“更多”找到“富民创业小额信用及担保贷款”模块,点击“创贷身份认定”,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附件并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点击“创业贷款”,进行贷款申请。
符合我市经济特点和产业结构、具有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的优秀创业项目。
02补贴内容参加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遴选,并被市人社部门认定为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不含同时被认定的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按每个项目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被省人社部门认定为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按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对参加省级及以上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大赛并获奖的,原则上参照省级及以上奖励支持资金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
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大学生在常创业。
02补贴内容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其本人名下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身份参保,且同时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6个月(不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及以上的,可申请创业失败补贴。补贴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本人名下创办实体存续期间纳税总额的50%,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申请人须在其自办实体注销2年内提出补贴申请,以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注销时间为准。
打开“常州人社”APP, 找到“创业云服务”模块后点击,点击“创业者资格认定”,填报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再点击“开业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申请”“大学生社保补贴申请”等。如申请“带动就业补贴”还需点击“带动就业资格认定”。还可进行社保开户和社保缴费办理。
大学生是指:
1、在常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在校生(含休学创业的大学生);
2、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含毕业五年内在国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3、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港、澳、台青年大学生(18-35周岁);
4、毕业五年内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全日制职、技院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大学生自主创业是指:大学生在常州市范围内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且从事具有明确创业意向和创业方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项目,须由大学生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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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创新创业学院 徐新巧
编辑 | 戎琳燕
审核 | 檀祝平 邱程
官方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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